| 服务对象 | 法人 |
|---|---|
| 牵头单位 | 省科技厅 |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综合收件窗口进行帮代办 |
| 办理时间 |
线上:全天候
线下:按各办理窗口工作时间 |
| 咨询方式 |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江西省成果转移转化中心,0791-88175541;
2. 技术合同登记,江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791-86222785; 3. 科技成果登记,江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791-86296194; 4. 专利授权信息查询,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791-86355662; 5.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税务部门,0791-12366; 6.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专利申请),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791-86355662。 |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条件:
1.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2.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且转化活动遵循市场规律,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
二、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
6.成果完成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技术合同登记申请条件: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有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5.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不予登记;
6.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7.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