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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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 | 省住建厅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综合收件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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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线上:全天候
线下:按各地办理窗口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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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南昌 0791-83987571
九江 0792-8983457 景德镇 0798-8331605 萍乡 0799-6333269 新余 0790-6444278 鹰潭 0701-6264965 赣州 0797-8161352 宜春 0795-3216765 上饶 0793-8209047 吉安 0796-8221905 抚州 0794-8234332 赣江新区 0791-87379519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2)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3)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围挡、扬尘防治措施等符合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仅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已经确定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 (2)已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 (3)已与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 (4)已经确定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 满足以上条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应同时满足。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前往各相关部门线下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