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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报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事项编码:360000-0015-XK-067-01
申报信息
申报结果
受理条件
(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受理之后联系您。)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
【予以批准的条件】 捕捉、驯养繁殖、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人工繁育许可内容包括人工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说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经营利用许可内容包括经营目的和方案。)
4、特许利用物种来源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供货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示均可>)
5、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
7、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9、场所所有或租赁等证明材料
10、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
11、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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