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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360000-0015-XK-036-01
申报信息
申报结果
受理条件
(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受理之后联系您。)
  •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
  •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长发、设施; (4)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5)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则不予批准。
申报材料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 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2、《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其他书面和电子文档申报资料
  • 3、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兽药GMP证书》原件
  • 4、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