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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报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转报
事项编码:360000-0015-QT-018-03
申报信息
申报结果
受理条件
(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受理之后联系您。)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1、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公司章程
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9、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10、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11、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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