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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申报
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核转报
事项编码:360000-0015-QT-014-03
申报信息
申报结果
受理条件
(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受理之后联系您。)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捕捉资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申请捕捉的种类、数量、规格、用途符合特许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具备捕捉资质,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对水资源环境有一定影响、不宜捕捉的。
申报材料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1、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申请表》
3、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4、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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