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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
事项编码:360000-0015-QR-008-01
申报信息
申报结果
受理条件
(您本次网上申报的办件、工作人员将在受理之后联系您。)
  • 办理该项业务,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请自检是否满足。
  •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审定的品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主要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一致,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②具有适当的名称。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有关规定,外省已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品种名称必须与外省审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一致;③完成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的品种试验规定程序,试验结果达到品种审定标准;④杂交组合其不育系应有省级以上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或鉴定证书。【不予批准的情形】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注:本人对办理该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 1、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 2、品种选育报告
  • 3、品种标准
  • 4、反映该品种主要特征的标准照片
  • 5、亲本鉴定报告
  • 6、品种区域试验汇总结果
  • 7、省品审会专业组的田间考察鉴定意见
  • 8、首次运用的育种新技术、新方法,须提供省级以上鉴定意见
  • 9、转基因品种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