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实施机构名称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责任处(科)室 |
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行政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行政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是否中介机构 |
否 |
【予以批准的条件】报名条件符合要求,网上报名成功。【不予批准的情形】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未在网上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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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第五十四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 查看详情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公布,2013年第3号,2013年第5号修订) | 规章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公布,2013年第3号,2013年第5号修订) | 第十三条 | 农业部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 ? ? ? ? ? ? ? ? ? ? ? ? ? ?? | 查看详情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37号) | 规范性文件 |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37号) | 第六条 | 农业部 | 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作为考区,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 查看详情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5]26号) | 规范性文件 | (农办医[2015]26号) | 第十条 | 农业部 | 考试费用根据各省(市、区)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时间及方式等有关信息由各考区在本考区考试公告中公布。 | 查看详情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执业兽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18】40号 | 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分别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考试费按每人每科39元标准收费,考务费按农业农村部标准执行,每人每科11元,考务费全部上缴农业农村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4科合计每人200元。兽医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分别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考试费按每人每科30元标准收费,考务费按农业农村部标准执行,每人每科20元,考务费全部上缴农业农村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4科合计每人200元。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申报 | 将材料提交至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 |
核税 | 根据征收标准对需要征缴的数额进行核定,并将征缴数额告知缴款单位或个人。 |
缴纳 | 缴款单位或个人执缴款通知单到缴款窗口进行缴纳。 |
完税 |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交付完成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征收收据 |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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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91-12316
监督投诉电话:0791-12316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NYTnfo@jiangxi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