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 3601200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000MB1600008C236012003100001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责任处(科)室 | 厅渔业渔政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000MB1600008C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之规定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网上办理等方式,承诺办结时限小于法定办结时限 |

咨询途径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准营准办;农林牧渔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繁育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利用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行使内容 | f负责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5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除《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本省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