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002Y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600008C2000120076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科)室 厅畜牧兽医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600008C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公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12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6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4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一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一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农业农村厅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300956
  • 咨询邮箱
    jxsnynctxzspzx@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二路02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0楼1006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22153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YiDongKeHu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长发、设施; (4)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5)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则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726号修正)法规(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726号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查看详情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结果样本
兽药GMP证书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书未加盖公章可以吗?
答案不行,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