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20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600008C2360720009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科)室 厅农机化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600008C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厅农业机械化处厅大楼15楼1507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1号楼1507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213192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江西12316三农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02号省农业厅办公楼四楼12316咨讯服务中心办公室301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12316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复核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复核理由和主要证据充分,受理并出具《农机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办案单位5日内提交案件材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复核理由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出具《农机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法规(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查看详情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规章(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农机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农机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农机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复核认为农机事故认定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经复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撤销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查看详情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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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农机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结果样本
问题(1)申请人没签字 (2)地址填写不详细 (3)没填写日期 (4)电话填写错误
答案申请人签字 详细填写地址 填写日期 正确填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