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62003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600008C236062003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机构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科)室 厅畜牧兽医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0791-86234687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nyt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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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机构名称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科)室 厅畜牧兽医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进行投诉等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法律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九条 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兽药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进口料件或加工制成品属于兽药且无法出口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办理内销手续。未取得《进口兽药通关单》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海关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销毁所需费用由加工贸易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 以暂时进口方式进口的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兽药,不需要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暂时进口期满后应当全部复运出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口的,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后方可在境内销售。无法复运出境又无法办理进口手续的,经进口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商进境地直属海关同意,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海关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销毁所需费用由进口单位承担。

不收费
立案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处(科)室认为需要进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的,报主管领导审定并制定工作方案
调查取证决定进行监督检查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填写调查笔录,依法收集整理证据资料
终结报告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根据收集调取的材料对查明的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主管领导
复议相对人认为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0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结果《监督销毁记录》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电话号码:0791-86225607
监督投诉电话:0791-86234687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nyt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