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 法律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 第二十五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 无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72号) | 法律 | (赣府厅发〔2012〕72号) | 第三条 | | 强化减 轻农民工作负担工作措施,每年底,省减负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 | 无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1】92号) | 法律 | 国务院令【1991】92号 | 第三条、第四条 | |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 无 |